当前位置:捷事通企服 -> 资讯中心 -> 政策资讯

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栏目:政策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手机浏览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4jRcNtlsc60ertqWelvcw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政策资讯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