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业执照已遗失或毁坏,如何办理补照?
答:执照遗失或损坏可以办理补照。执照遗失的,应先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系统公告或发布登报公示,声明作废后,再补领营业执照。
补照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执照遗失的应交,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
领照的渠道有:
1、窗口领取。由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所属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发照窗口领取。
2、邮寄领取。关注“深圳标准院”公众号完成邮寄确认,通过注册地址邮寄纸质营业执照。
3、自助机领取。业务审批通过后关注“深圳标准院”公众号申请自助领证,按照系统提示到指定的自助机领取。
另外,如需要下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领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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