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转为家庭经营),应提交什么材料?
日期:2024年12月08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转为家庭经营),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原件1 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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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转为家庭经营),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原件1 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个体户经营者取得澳门户籍后,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经营者身份变更证明可以由公安部门或境内公证机关出具,如为境外机构出具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个体户经营者取得台湾户籍后,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经营者身份变更证明可以由公安部门或境内公证机关出具,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证明。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个体户经营者取得香港户籍后,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经营者身份变更证明可以由公安部门或境内公证机关出具,如为境外机构出具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赠与人与第三方自然人之间应订立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提交公证书,其他材料与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一致,具体材料清单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