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前海管理局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共开展了三批次政策申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原办法》出台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出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印发,对前海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根据新部署、新情况,结合前海金融机构发展新的诉求,聚焦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金融支撑,前海管理局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前海金融业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扶持思路
《前海金融业办法》围绕《前海方案》《前海规划》、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金融支持前海30条”等关于金融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修订。在谋篇布局上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建设为主线,扶持功能性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
二、重点扶持举措
《前海金融业办法》共设六章36条,主要事项如下:
(一)关于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范围
根据《前海规划》第二章第二节(打造要素集聚、产城融合的产业空间布局),“宝中及大铲湾片区...重点发展...金融业、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会展商贸。”金融业为宝中及大铲湾片区重要的发展方向,目前已经集聚了深圳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将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扩展至宝中及大铲湾片区,范围包括前湾、桂湾、宝中及大铲湾片区,形成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和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简称“一城两区”)为主线的金融业发展整体格局,有利于提升大前海范围内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辐射能力。
(二)关于持牌金融机构及港澳外资金融企业集聚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地集聚,营造良好金融行业生态,对新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金,提高业务规模、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给予奖励。落实《前海规划》关于鼓励设立持牌金融机构及功能性分支机构的部署,鼓励筹备持牌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研发中心、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等。鼓励持牌金融机构提高业务规模,根据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机构核心业务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前海“跨境金融”优势,支持FT账户、“港企贷”、跨境证券交易等业务拓展。
(三)关于金融基础设施创新发展
大力培育金融基础设施,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重大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开展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交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丰富私募机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征信平台和深港跨境征信试点业务,加快推动深港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支持金融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等创新发展。
(四)关于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联动香港,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新增五条十四项内容。新增科技企业贷款、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奖励;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支持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在前海集聚;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奖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重点联动香港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依托数字货币桥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支持养老保险公司拓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五)关于前海“一城两区”建设
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机构给予入驻扶持及经营发展奖励,给予风投创投机构员工补贴、投资奖励、规模奖励等,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进一步落实,予以奖励。新增私募证券机构管理规模、交易规模及跨境交易奖励。加快融资租赁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绿色租赁、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矿产设备等业务发展,给予配套扶持和业务奖励。
(六)其他重点事项
进一步加大对港资机构支持力度,根据调研港资金融机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奖励门槛,提高业务奖励标准。充分发挥前海金融业深港合作优势,支持香港金融业拓展内地市场。
链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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