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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9月01日 来源:前海管理局 栏目:政策资讯

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圳市关于促进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2023〕9号)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形成《深圳市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2024〕16号)(下称《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思路

一是认真落实上位政策,按照《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其他上位政策要求,修订了相关内容。二是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充分吸纳国内外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地区的先进经验,修改相关支持举措。三是加强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涵盖了税收优惠、国家部委支持政策、发展奖励、租金补贴、支持服务业、发挥协会作用、提升服务、加强宣传、搭建平台载体等。

第一条为“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及其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主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优惠。

第二条为“支持服务商享受政策红利”,主要依托国家部委对的各项政策支持,为企业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第三条为“鼓励服务商做大做优做强”,主要为服务商提供服务商发展奖励,鼓励服务商增强发展动能。

第四条为“更好支持服务商安家落户”,主要支持服务商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家补贴、购置补贴和租金补贴。深圳市人才安家补贴依据深圳市有关政策,购置补贴主要依据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有关规定。

第五条为“支持服务业拓展发展空间”,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深港合作,积极服务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

第六条为“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主要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会、协会、行业组织落户

第七条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主要为服务商提供跨境政务服务、建立沟通机制、“惠企绿通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为“加大服务商宣传推广力度”,主要提升“全球服务商计划”影响力,支持企业参与各类活动,助力企业拓展业务范围。

第九条为“打造发展新平台新载体”,依托建设产业集聚区、总部经济集聚区等平台和载体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企业发展。

第十条为“附则”,明确了“全球服务商”的定义,及相关政策申报实施有关情况。

链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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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1499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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