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财税服务 2023年05月0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问题 2023年04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政策资讯 2023年04月13日为做好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1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尊敬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已升级完毕,并于2023年3月1日上线。网上申报系统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客户端和@深税,您可选择使用任意方式进行申报。
财税服务 2023年03月03日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情况,现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深税暂停受理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财税服务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