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不含行政区划的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需报国务院批准。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6、有公司住所。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
7、《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9、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