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的前海企业办理地址托管手续
前海企业地址托管新办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包含内资及外资企业)
前海深港合作区在开发建设期间,为解决区内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商秘公司开展“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分离”的创新住所托管业务。历经7年的摸索与完善,住所托管这项改革创新举措成效显著,为前海开发开放及产业聚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前海住所托管业务,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住所托管服务,同时便于相关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实施住所托管规范。
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业务新办条件
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后须办理续约。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同一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业不能超过10家。
4、住所托管业务网上资料核实办理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前海住所托管企业每季度须登陆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确认或更新信息,请按时登录操作,连续两个季度未登录或更新信息的,将视为企业失联,移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业务新办所需材料
(一)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图片: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通过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2.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可提供拟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场地证明文件。拟成立企业由法人股东控股的,可提交该股东控股其他公司的场地证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图片,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联系人选择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需按提示扫描二维码验证信息;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照片。注:港澳台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国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司注册证书, 大使馆认证证明、翻译件(公司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三份,乙方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查询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3.签署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1)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2)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3)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4)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公司注册证书、大使馆认证证明复印件(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验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全部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如政策规定有调整,以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
本公司可全程代办前海企业地址托管新办及续约手续,欢迎联系在线客户经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