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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7、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广东”“广东省”字样。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