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税务服务

问:企业生产的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9/4932bf9d73c448b0a9d251a856165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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