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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出租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和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日期:2024年09月05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出租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和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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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9/8a72284fc95f46dcb423e9b18fc56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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