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捷事通企服 -> 资讯中心 -> 财税服务 -> 税务服务

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

日期:2024年09月05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9/c6c63453db6f4c70a79e310728bd5918.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税务服务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