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首套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现在住房贷款已提前还清,请问是否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问:纳税人首套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现在住房贷款已提前还清,请问是否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里面的合同信息如果有误,需要更正作废,请问在哪里操作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5日新电子税局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已完成优化升级,现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5日非居民身份信息(名称、地址、办税员)如需修改,有以下两种方式:1.自行变更,仅适用于自行采集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登录新电子税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2.前台变更。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