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税务服务

问: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7/70c9bf19c1334cf1a10d6c5c2544c403.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税务服务
热点推荐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