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需要办理认定后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税务服务

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需要办理认定后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根据《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请条件】第六条的规定,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6/0c18a16f922f484db6715ae47d43eb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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