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

日期: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税务服务

问: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6/531c5aaeb3a8417aa7280eec6564d81f.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税务服务
热点推荐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