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捷事通企服 -> 资讯中心 -> 财税服务 -> 财会服务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财会服务

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答: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6/625211ea2cfb48508d461845bdf7e06b.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财会服务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