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想要注销,现因同时丢失公章及营业执照无法继续,应当如何申办?申办的顺序是怎么样?
答: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在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系统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填报并确认公示后,将会自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章、财务章、私章补办,建议咨询公安局。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流程: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通过统一认证方式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全部事项-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办理”—在正副本下拉框选择遗失毁坏的营业执照副本类型—点击【保存并公示】—点击【确认公示】。
补照流程:可登录我局官网-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
所需补照材料详见: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上服务窗口(右上角搜索输入关键字“商事主体(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材料清单找到对应的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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