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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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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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 2024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