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具体内容是什么?
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人需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同时,请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投资人持股情况的截图。
参考示例一(新设企业名称)
现申报企业名称XXXX(此处填写申报的企业名称)。投资人XXX已投资成立了X家公司,且正常开展经营。分别是:
1.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XXXXX。
2.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XXXXX。
特此说明。
(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示例二(变更企业名称)
本企业XXXX(此处填写现企业名称)现申请变更名称为XXXX(此处填写申报的企业名称)。目前,本企业已投资成立了X家公司,且正常开展经营。分别是:
1.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XXXXX。
2.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XXXXX。
特此说明。
(现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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