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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指引

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财税服务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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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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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纳税人操作手册(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试点纳税人适用)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纳税人操作手册(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票试点纳税人适用)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纳税人操作手册(三):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征纳互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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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wjjd/202303/d776a4b4c7fa44f4894f15b88bb84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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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26日
  • 增值税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增值税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26日
  •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能否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能否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 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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