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办税服务厅资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优化燕罗税务所设置,届时该办税服务厅停止对外提供人工窗口服务,保留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自助终端。现将优化后的燕罗税务所税费业务办理途径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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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办税服务厅资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优化燕罗税务所设置,届时该办税服务厅停止对外提供人工窗口服务,保留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自助终端。现将优化后的燕罗税务所税费业务办理途径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9日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9日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9日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9日凡在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