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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企业应什么时候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日期:2025年02月24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企业2024年12月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发票在2025年1月开具,企业应什么时候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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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2/c04703783e244c7db3ace4e04d7d0f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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