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捷事通企服 -> 资讯中心 -> 财税服务 -> 税务服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日期:2025年02月13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12/41d25d44fcee477b97b824cf48382243.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税务服务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2025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