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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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7日为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环境,助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01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31日为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