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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要经所有股东同意?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栏目:变更注销

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要经所有股东同意?

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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