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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栏目:变更注销

问:哪些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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