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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大陆户籍转为香港户籍,如何办理变更业务?

日期:2024年12月08日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栏目:变更注销

问:股东从大陆户籍转为户籍,如何办理变更业务?

答:(1)股东取得户籍后,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股东身份变更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的,须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属外国地区的,须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注: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的相关变更登记业务,不予受理。

(2)股东身份变更证明由境外公证机构出具,必须注明变更国籍的时间(注:应晚于该股东取得内资企业股东资格时间),并附原身份证明和现身份证明复印件;属港、澳地区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的,须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属外国地区的,须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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