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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外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仅仅是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怎么办理登记?

日期:2024年12月08日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栏目:变更注销

问:企业的外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仅仅是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怎么办理登记?

答:企业的外国籍(含港澳台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高管人员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证件号码发生变化的护照号发生变化的,该外籍人士新护照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可提交新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关于该外籍(港、澳籍)出资人护照号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承诺新旧护照为同一人证件(加盖该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如申请人已经办妥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并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的,也可以收取。 

护照未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提交材料: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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