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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栏目:财税服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情况,现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深税暂停受理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如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恢复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我局网站和公众号的通知公告。 关于延期受理申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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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301/1ca944cec4ac4e39b2ee2f4d0b2978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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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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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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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 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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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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