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是前海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率先落实国务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在投资便利、权益保障、优化监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创新性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权益保护体系,增强国内外企业投资前海的信心,对打造前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