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原文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49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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