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1楼,电话:0755-83878896,办公时间:09:00-18:00,业务范围:受理深圳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出口证明开具等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8日4月6日,“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我市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为全国范围内统一上线的办税场景,旨在为非居民企业提供顺畅的线上办税体验。境外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需要自行办税的,可以“一次不用来”,全程在线上完成注册登记和申报纳税。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7日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
财税服务 2023年04月02日